一、什么是注冊商標的使用
一般來講,商標的使用應該具有商業意義,因此企業單純的商標注冊信息或者商標注冊人所作的權利聲明不應視為商標法意義上的使用。只有在實際的商品、服務交易中產生的使用證據材料才具有證明力。
要避免商標三年不使用被撤銷,就必須在商業活動中真正地使用帶有注冊商標的產品或服務。
二、可以作為商標使用證據的材料
如果要避免商標三年不使用被撤銷,就必須要提供商標的使用證據。
1、發票
發票是商家在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時開具的收款憑證。因此,它可以有效地證明注冊商標的使用情況。
提醒您注意:商家應填寫并定期保留寫有注冊商標全稱的發票,為商標的使用保留證據。另外,相對于以手工方式開具的發票,機打發票更具有證明力。
2、合同或協議
雖然合同具有很強的證明能力,但是很多在簽訂的時候看似嚴謹的條款,卻對于商標的內容沒有提及或標識不太明顯,影響了合同的證明效果。特別是一些服務協議,根本就沒有寫明商標的事項,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因此,提醒您,在簽訂合同或協議的時候,一定要明確標注商標的具體內容(如名稱和注冊號等),為商標的使用留下有效證據。
3、廣告宣傳
廣告是企業對外宣傳的重要方式,商標的標識大多都會出現在廣告中,是一種很好的證據材料。然而,由于一定的局限性,電視、電臺的廣告不能提供具體的發布時間,難以作為直接證據。
建議您,可以在報紙、雜志以及各種博覽會、交易會留下平面的文字或圖片的宣傳信息。
4、產品包裝
產品包裝包括商品包裝物、服務用品包裝物或容器等。
提醒您,包裝如果沒有印制生產日期的話,很難作為具體時間內的商標使用證據,因此還需要其它佐證。
5、產品檢驗報告
由質量監督部門或者行業協會等出具的產品檢驗報告,一般都會有商標的信息和時間的標注,這也是一種很好的商標使用證據。
6、商標印制證明材料
商標印制的證明材料也是證明商標使用的證據之一。然而,很多商家只能提供商標的實物,卻無法提供印制的具體時間,因此不能作為有效的證據予以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