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商標的使用包含以下幾個方面:
??(一)商標標識本身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自行改變商標注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否則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注冊商標專用權以核準注冊的商標為限,而不以實際使用的商標為準。即商標標識應與核準注冊的商標標識一致,只能按比例放大縮小,不得自行改變商標的文字、圖形和顏色。有時注冊人為了美觀或其他原因,將商標的文字字體進行細微改變,在實踐中還是允許的;商標中的圖形也是如此,細微的改動如在注冊商標外加方框、圓形或是某一線條,都是允許的。但如果文字或圖形改動較大,使之形成了不同的外觀形象,就屬于自行改變注冊商標,不構成商標的正確使用。
??(二)商標的使用主體
??當商標的使用人與商標注冊、備案事項不同時,不構成商標的正確使用。
??1、商標注冊人變更名稱、地址等商標注冊事項時,或轉讓注冊商標的,應當向商標局提交變更申請。需要注意的是除了常見的企業更名、搬遷和商標交易的情況以外,企業的分立、合并、入股、改制等事件都可能導致商標注冊人名稱、地址等商標注冊事項變更。
??2、許可他人使用注冊商標,應當報商標局備案。商標注冊人許可他人使用商標時常會記得備案,但是常見的錯誤是:商標a的注冊人是母公司A,A的某商品由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子公司B生產,使用商標a的商品上標示的生產廠家是B,商標a的使用人與在商標局注冊或備案的事項不符,不構成商標的正確使用。
??(三)商標的使用范圍
??注冊商標必須使用在核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務上。商標注冊申請必須根據《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的規定,按不同的類別分別提出,經核準后即以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為準。注冊商標需要在不同類的其他商品或服務上使用,必須另行提出注冊申請。
??實際使用的商品或服務超出了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范圍,或者跨類別使用,都不應當加注冊標記,否則屬于冒充注冊商標行為。如果與他人在類似商品或服務上已注冊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還要承擔商標侵權的法律責任。
??(四)商標的注冊標記
??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使用注冊商標,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裝、說明書或者其他附著物上標明“注冊商標”或者注冊標記。注冊標記包括(注外加○)和(R外加○)。使用注冊標記,應當標注在商標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
??對那些已經遞交了申請但尚未獲準注冊、或是由于某種原因一時難以獲準注冊的商標來說,在未注冊商標上標注“TM”也是一個很好的保護方法。盡管在我國法律上并沒有得到承認,但TM還是表達了企業宣傳商標、表明商標的努力,在發生爭議時,對主張反不正當競爭法上的權利,或主張自己在先使用商標的權利,或許會有不少幫助。
??但對于尚未獲準注冊的商標或商標注冊人超過《商標注冊證》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范圍使用其注冊商標的,標明注冊標志是冒充注冊商標的違法行為。商標注冊人在新商品或服務上使用帶有注冊標記的商標時,需要謹慎注意新的商品或服務是否屬于《商標注冊證》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范圍。
??(五)商標使用的證據收集
??在商標相關行政和司法實踐中,商標的使用必須通過證據體現,商標使用的證據是使用商標的事實的表現形式,沒有商標使用的證據,當事人就不能證明商標使用事實的存在。
??在實踐中,經常出現有些商標權人雖然存在使用行為,但由于不重視保存原始資料而提交不出有效的使用證據,結果導致商標權喪失的情況。此外,在涉外注冊過程中有些國家的注冊管理部門也要求提交使用證據,或者在雙方有爭議的情況下根據使用證據來確權。因此商標權人特別是經營管理不太規范的中小企業更要注意保存使用證據。
??總之,在商標相關行政和司法程序中,商標的使用情況是相關案件的裁判人員審查的重要因素,而商標的使用必須通過證據體現。因此企業不僅需要建立健全的商標管理制度,保障商標的正確使用,還需要在商業活動中注意保存商標使用的證據,做到有備無患,保障企業品牌戰略的順利實施。
??商標對于企業和個人的重要性都是不言而喻的,無論你是開公司或者開店都是需要商標的。商標是商品的生產者和經營者為了使自己生產或經營的商品同其他商品區別開來而使用的一種標記。這種標記可以是中文、英文、圖形或者數字,也可以是其中多種以上的組合,但使用的時候一些忌諱也千萬不可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