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占許可是指許可方(專利權人)授予被許可方(受讓方、接產企業)在許可合同所規定的期限、地區或領域內,對所許可的專利技術具有獨占性實施權。許可方(專利權人)不再將該項專利技術的同一實施內容許可給第三方,許可方(專利權人)本人也不能在上述的期限、地區或領域內實施該項專利技術。
鑒于獨占許可的特殊性,法律一般賦予獨占被許可人一定程度的獨立訴權,同時從保護競爭的角度出發,法律禁止獨占許可人在締結獨占許可合同時濫用其優勢地位,從而不合理地限制被許可人的正當權益。
那么獨占許可使用人具體的權利與義務有哪些?
(一)商標獨占許可使用人享有的權利
首先,獨占許可使用人在許可合同約定的范圍內對許可人的注冊商標享有獨占使用權(從理論上說,未注冊商標也可以許可他人使用,但本文的討論僅限于注冊商標)。在獨占許可合同中,獨占使用權的范圍涉及兩項內容:一是商品或服務的類別,二是商標的使用地域。商標的獨占使用權可以涵蓋該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全部商品或服務類別,也可以只包括其中的一部分;許可人可以授權被許可人在全國范圍內對其注冊商標享有獨占使用權,也可以只對在部分地區的使用權進行獨占許可。這意味著商標權的所有人可以就該商標同時對多人在不同地點實施獨占許可。因此,同樣是商標獨占許可使用人,其權利的范圍可能有大有小。
其次,商標獨占許可使用人有權在許可合同約定的范圍內禁止許可人自己使用該商標以及禁止許可人將該商標的使用權再許可給第三人,可以簡稱禁用權,這是獨占使用權一詞中應有的含義。禁用權只有與要求權、投訴權、請求權和訴訟權等結合起來才有意義。根據禁用權,獨占許可使用人可以直接要求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也可以向執法機關投訴或向法院起訴(包括民事和刑事訴訟),請求制止侵權行為,并要求相應的損害賠償。
第三,獨占許可使用人享有轉讓、設質或進行非獨占性許可的權利。
此外,獨占許可使用人也可以放棄其獨占使用權。
(二)商標獨占許可使用人承擔的義務
獨占許可使用人應當承擔的義務包括合同約定的義務和法律規定的義務?;诤贤s定的義務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l、不得超過許可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
2、不得擅自改變被許可使用的注冊商標圖樣;
3、不得超越許可使用的商品或服務范圍;
4、不得跨越許可使用的地域;
5、產品或服務應達到一定的質量;等。
這些實際上是許可人在授權時施加于獨占許可使用人的種種限制,是許可人行使所有權的具體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