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不明白商標撤銷和商標注銷的區別,都是已申請可以辦理的行政行為,也都是任何人都可以申請的條件,也都是商標不再使用的結果,其中的差別到底在哪里?!
一、什么是商標撤銷和商標注銷
1、商標撤銷
商標撤銷,是指商標在不具備注冊條件的情況下卻成功地進行了注冊時,商標局經查申請條件不符的話,可以依職權撤銷該商標;也可以由其他單位或個人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注冊商標。
商標撤銷分為使用不當的撤銷、注冊不當的撤銷以及爭議撤銷三種。
2、商標注銷
商標注銷,是指商標局依申請或商標期滿未續展,而將注冊商標整體或部分注銷的法律程序。
商標注銷包括經申請注銷和商標局主動注銷兩種情形。
二、商標撤銷和商標注銷的區別
商標撤銷和商標注銷主要有以下兩個區別:
第一,商標撤銷后不能再申請,而商標注銷后可以重新申請。
第二,對于商標所有人而言,商標撤銷是被動行為(如被商標局裁定撤銷或其他人申請撤銷該商標),而商標注銷則是主動行為(如主動放棄或主動申請)。
注冊商標撤銷分為使用不當的撤銷、注冊不當的撤銷以及爭議撤銷三種。使用不當的撤銷是指經審查構成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組合違反了商標禁用條款的,違反了合理使用注冊商標的義務,應予以撤銷;注冊不當的撤銷包括不附期限的撤銷和附期限的撤銷,主要是依據商標法第10、11、12、13、15、16、31條的規定來采取不同是撤銷方式;爭議撤銷是指在先注冊的商標注冊人,可以對在后注冊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相同或近似商標提出爭議,并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在后注冊的商標。
注冊商標的注銷主要是因為注冊商標十年有效期屆滿,商標權利人在續展、寬展期內沒有辦理商標續展,導致商標局默認權利人不再主張對該注冊商標的所有權,注銷了該商標。還有一種情況是權利人不再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需求,主動申請注銷商標。
一句話總結:商標撤銷的原因是其具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情形出現,商標注銷則是由于不再使用而辦理。